01水环境标准体系是怎样的?
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由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监测规范构成。
水环境质量标准是以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为目的,基于环境风险判断,对水环境中污染物(有害因素)浓度(量)所做出的限制规定。它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所应当达到和维持的,可以用之评价水环境是否受到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的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法律允许的水环境污染物排放活动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依法具有强制效力,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法律手段。
水环境监测规范主要包括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水环境标准样品以及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
02《水污染防治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广义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防治水环境的污染而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水污染防治法指国家为防止陆地水(不包括海洋)污染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8年版《水污染防治法》主要包括总则、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相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计八章内容。其中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是《水污染防治法》的主体内容,又包括一般规定、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水污染防治这五方面。
本文文字转载于合肥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联系电话:0551-6550776